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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傷康復過程中需配置輔助器具,
費用應由誰承擔?
案例詳情
小王是某公司職工,在單位樓梯處不慎踩空跌倒,致使左脛骨下段骨折、左內踝骨折及左三踝骨折。經當?shù)厝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查并作出認定工傷決定。
根據(jù)病情,他需進行工傷康復。康復治療過程中,醫(yī)生發(fā)現(xiàn),小王的左腳三踝馬蹄畸形,左腳部內側肌肉神經受損,建議配置踝足矯形器,調整腳步平穩(wěn)。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,可以安裝輔助器具。
這種情況下
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應由誰承擔?
是否需自費?
法 律 依 據(jù)
根據(jù)《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》第二條規(guī)定,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(yè)需要,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,可以配置假肢、矯形器、假眼、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器具。
另外,根據(jù)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三十二條規(guī)定,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(yè)需要,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,可以安裝假肢、矯形器、假眼、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,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(guī)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。
本案中,小王因工傷事故而造成踝部傷殘,經醫(yī)療專家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,需要配置功能式矯形器,并且符合國家和當?shù)剌o助器具安裝配置項目和標準。
因此,小王所需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,并由社保經辦機構與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結算,其本人無需支付相關費用。